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被反映人曾某,女,77岁,家庭人口2人(曾某与其子陈某),研经镇石堰村脱贫户,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户。其子陈某,48岁,未婚,常年在新疆务工,年收入3万多。家庭主要收入为务工收入、养老保险收入。曾某有一女外嫁,现在井研县城带儿子读书,女婿做生意,偶尔会给母亲赡养金。2017年,按照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曾某因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线原因,取消了农村低保。曾某自述,现在独自生活,生活来源为养老保险金、儿子给的生活费及女儿的赡养金,日常生活没问题。但儿子在外务工,收入没有交给她,导致她生活拮据。 镇村干部于5月26日入户了解情况后,向其宣传了农村低保申请相关政策。同时,村组干部与其子取得联系,积极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我处详细咨询。 联系单位: 研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英 联系电话:0833-3081136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研经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