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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业局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家庭农场注册: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发〔2013〕6号)文件精神,支持以自有土地和流转土地为基础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模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扶持政策方面: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井府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有以下扶持政策:一、落实土地流转用地、用电和用水政策。二、鼓励规模流转,连片开发。包括:1.优先用地;2.优先审批;3.租金补助;4.加大农业金融支持;5.项目支持; 6.保险支持。
对于扶持优势产业发展:1.扶优扶强,重点扶持粮油、果蔬、畜禽、林竹、水产等优质、高效特色产业;2.规模化种粮扶持;3.科技扶持;4.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从事现代农业发展,创建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县上组织开展县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对获得县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
联系单位:井研县农业局
联系人:李明华 联系电话:0833-3710512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农业局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