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刘,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母亲现年51岁,无任何社保。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精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我县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您母亲在实施当年距离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按照目前政策并不能进行补缴,但可在户籍所在乡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60岁,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二、因为您母亲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目前已经超过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您母亲已不能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我单位咨询。 联系单位: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肖佳锐 联系电话:0833-3712255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