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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父亲有重大慢些疾病,母亲脚长期不好,家里还有小妹妹。关于申请低保条件

发 件 人:

曾彭丽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我父亲患有重大慢些疾病,基本不能干重活,残疾证四级。母亲腿脚不便,走路久了就会痛,几年前去检查医生说不能干重活,家里还有一个四年级的妹妹。19年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收入来源,家里做农活生活,未来估计也不能出去上班,我父亲高血压比较严重,长期吃降压药。我已经结婚了,在乐山生活上班,名下和我老公共同拥有一套商品房。我想替父母申请低保,但不知道我们家这种情况能否申请??

发件时间:

2021/3/24 10:18:27

回复部门:

井研县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低保政策,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为420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为620元/月.人),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均可按程序申请城乡低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三)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将按程序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批准给予低保的,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将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井研县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

回复时间:

2021/4/9 1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