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的文件精神执行的,2008年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的是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即自谋职业和安置工作相结合,对不愿自谋自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安置到企业。您当年既没有选择自谋职业也不愿到企业。 因您不愿到企业,所以安置办工作人员希望您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我们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是通过银行代发的,每年不愿安置的退伍军人的自谋职业补助金都通过存单或存折的形式发放。您退伍后一直未领取,为了便于财务管理,2014年9月县安置办将应发给您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取现并返回财政专户,2015年3月30日您主动到县民政局签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合同》并领取了此笔自谋职业补助金。领取金额为49462.9元(其中自谋职业补助金47445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000元、2014年9月2日前利息1017.9元)。 联系单位:井研县民政局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