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经营门市位于井研县研城镇白塔街2-5号。该户经营者郭某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有从事该类经营活动资格,主体合法。 该店销售的商品有“贵州崋臺酒”酱香型白酒和“原浆洞藏”浓香型白酒2种白酒,分别库存20箱、261箱,每箱共六瓶,销售价格分别是200元/箱和100元/箱,不是1800元一箱。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购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关于使用特别号码的百元钞票兑换价值1800元一箱的白酒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我局将进一步调查。 联系单位: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正军 联系电话:0833-3718588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