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我乡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曙光村5组村民凌某,户籍家庭人口5人,其女居住在井研县城,有商品房一套,其子在乐山市中区务工,有两个外孙。凌某本人属于3级残废。2016年,凌某是低保人员,村组干部询问其是否纳入D级危房改造,当年本户明确表示不修,不愿意纳入。 今年9月,该户低保因不符合条件取消,后该户又提出申请D级危房改造,因本户不属于四类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今年危房改造对象标准。故今年不能纳入,由其自行改造。 联系单位:宝五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珍 联系电话:0833-3795002 感谢您的留言。 宝五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