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将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人陈军于2014年1月21日,2月25日分别到井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其被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诈骗现金21.5万元,当时办案人员给其解释系经济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2017年,陈军又多次到县局法制大队咨询其是否被诈骗,经审查其所交材料,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8月7日上午,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谈洪春联系陈军,与他交换了意见,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陈军所报警称的证金(福建)贵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其现金21.5万元,实际是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且法制大队也认真对待,为其指明了解决的方案,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