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情况反馈后,我乡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关于肥水养鱼问题:网友反映胡某肥水养鱼情况属实,经乡干部协调,胡某承诺及时清理污染源,不再肥水养鱼,并于年底前将堰塘归还集体,并签订了承诺书。 关于李某耕地损失补偿问题:经调查,李某耕地被淹没后,胡某将自己的一块土地让给李某耕种,以此作为李某耕地损失的补偿。截至目前,胡某也未将所让土地收回。因此,调查组认为李某不应再主张耕地损失补偿。 关于堰塘塘边整治复原耕地问题:乡政府于9月14日组织双方调解期间,李某提出了修建堰塘边的诉求。经协商,待年底堰塘收回集体后,如有人承包鱼塘,则将承包费用于堰塘边整治,如无人承包,则用村集体资金逐步解决。此项工作由由红星村村委会具体组织落实。 关于影响李某房屋安全问题:工作组召集乡城建、国土部门一同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经评估,认为堰塘塘边无垮塌风险,不会对李某房屋安全造成影响。 联系单位:高凤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田浩 联系电话:0833-3910075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高凤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