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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消防大队不作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楼消防通道至今仍然被车辆堵塞,严重影响大楼住户的生活和安全。

发 件 人:

张晓华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县消防大队不作为,办事推诿,上月7月18日县长信箱的投诉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楼消防通道至今仍然每天都被车辆堵得死死的,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和安全,强烈要求对县消防大队不作为的行为严肃处理。我是井研县农村信用联社小区(胜利街23号)的住户,我入住的本小区一年多,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 ,购买了这套房子来安度晚年。没想到的是农村信用联社的车辆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都严重堵塞小区消防通道,只留下一个行人的宽度留给我们住户出行,严重扰乱我们的生活,给全体住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一旦失火,消防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小区怎么办,请公安局督促消防部门依法进小区进行执法整顿。请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处罚。 井研县农村信用联社小区的住户 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

发件时间:

2017/8/9 17:06:16

回复部门:

井研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队于8月10日接到网友反映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查实,网友所说的通道内确实停放了2辆农信联社的工作车辆,但停放车辆的通道并非消防车通道,仅是人员疏散通道。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之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小于150米时,不需设置消防车道。所以该大楼在修建时并未设计消防车通道,该出口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使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30条之规定,该疏散通道宽度不低于1.1米即符合要求。

但从安全角度考虑,我队同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沟通,要求其立即将停放在疏散通道上的车辆开走,不再在此处停放车辆,确保大楼内居民的疏散畅通。

联系单位:井研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瞿智 联系电话:0833-3133113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11日

回复时间:

2017/8/16 9: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