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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取消自来水和天然气公司收滞纳金的资格

发 件 人:

李静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17/8/3 17:17:15

回复部门:

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处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天然气问题:井研天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对未及时交纳燃气费欠费的用户,采取电话催费、短信告知和上门张贴催费通知及停气通知的方式告知。对通过各种方式催费仍久拖不交费的用户,该公司将采取对其停止供气并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针对自来水问题:根据《四川省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县兴业供水公司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水户按日收取千分之五滞纳金,符合相关规定。

县兴业供水公司在下一步收费管理中,将采取提前告知、电话通知、上门发送缴费通知单等方式及时通知欠费用水户缴费。同时,积极进行征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尽早实现智能收费管理。

 联系单位:县兴业供水公司  

 联系人:余静 联系电话:0833-3736658

 感谢您的留言。

                   2017年8月9日

回复时间:

2022/7/29 1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