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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高凤乡星光村12组吊井弯处至贺德新家的通户公路 (便民道)重修集资问题

发 件 人:

张小龙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我是高凤乡星光村12组张辉陆家的儿子张小龙,代表张辉陆家向您反映关于我组通户公路(便民道)重修集资过程中,村官办事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公路历史和现状 高凤乡星光村12组吊井弯处至贺德新家通户公路,总长约200米,几年前由组里几家人集资修为水泥硬化路,为2m宽、10cm厚的便民道。 出资情况为:张辉陆家2000元,黄永成家2000元,贺基勇家(目前为星光村13组长)500元,贺德元家500元;至于贺德新家(其大儿子贺基云,乡里人俗称“袁刚咡”,目前为星光村纪检组长)是否出资和出了多少钱,修路总共花费多少钱,以及政府是否有补贴便民道,政府全部补贴还是部分补贴,组民们一概不知,因为是贺德新家在主持收钱等;其中是否存在乱摊派、公款贪污等,组民们一概不知。 目前,此水泥路完好,摩托车、私家车、四轮东风车、六轮车等可以正常通行,组民出行方便。(6月28日,贺德新家砍伐竹子卖,一万多斤竹子,分两车运走,一车就是五千多斤,2吨多,还不包含车本身重;足以说明水泥路的通行能力)。 二、集资新修路的来由及收费情况 最近,星光村纪检组长袁刚咡(贺德新家大儿子)未经召集组民们商议和同意,就自行向政府申请补贴名额,拟将正常通行的水泥硬化路便民道,重新新修成2.5m、16cm的水泥路,并强行摊派给各家出资2000元。 按道理来说,修路,改善民生,对村民来说好事,各家理应支持。但村委书记但书记、村纪检组长袁刚咡等干部在集资和费用摊派过程中,存在很多让村民质疑和不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完好的水泥路,再翻修是否有必要? 通户水泥路完好,不影响摩托车、私家小车、四轮东风车、六轮车正常通行,满足村民的正常的通行需求。 因此,为何还要将能正常通行的水泥路,重新打烂重修?此做法不仅占用了政府补贴名额或浪费国家财政(可以将补贴名额给更需要的村组单位),更是因集资增加了村民的经济负担。且,村干部们没有开民主大会征求村民是否愿意翻修的意见,纪检组长直接或让其他村干部带话通知大家交钱,说在乡政府申请到补贴名额。 (二)、修路规格、费用及政府补贴事宜不明确 对于修路规格、费用及政府补贴,村干部也没有明确给出相关说法或者政策文件。 问题1、对于修路规格,只口头说是2.5m宽,16cm厚; 问题2、整条路预计花费多少(如根据长、宽、厚度等计算需要多少方混凝土,或者此规格的乡村公路每公里造价预算等)、政府对“市级贫困村”星光村的补贴百分比多少、需要村民自筹百分之多少?这一系列的问题,村干部们均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或者文件。星光村13组长得到上级领导的消息:起初说法是政府补贴70%,然后说法是政府只补贴50%,后来又是每1米村民需要出资50元。 村民表示严重质疑,村干部所报费用与实际所需费用或补贴,存在很大出入,不排除中间存在贪污腐败现象。 (三)、村民自筹款的摊派涉嫌强行摊派和言语威胁 根据村纪检组长袁刚咡的“指示”,要求张辉陆家出2000元,贺基勇家出2000元,黄永成家出2000元,谭聋子家出2000元,剩余部分的由村纪检组长袁刚咡家(贺德新家)出。 问题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应该“群众自愿、公平负担”,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籍在册人口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但村干部强行指定某家2000的摊派,依据是什么?村干部是否有权指定各家出资比例?是否涉嫌强行摊派? 问题2、村纪检组长袁刚咡家(贺德新家)出资剩余部分,剩余部分是多少? 问题3、2000块对于农村村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钱,严重加重村民经济负担。且组里张辉陆妻子、谭聋子两人属于低保人群。已有水泥路可以正常通行,为何还要重修来增加村民负担? 问题4、在沟通过程中,部分村干部甚至采用口头形式以取消低保名额、不准未出资的村民通行等言辞来进行威胁。(有两户人家虽然各已缴纳2000元,但其本身并不同意新修路,村纪检组长袁刚咡等利用言辞威胁等方式,哄骗老人或者其子女同意出资)。 6月29日,村委但书记和村纪检组长袁刚咡,又去张辉陆家收费,并和张辉陆妻子刘建英吵架,村书记甚至在农村妇女面前说出“鸡儿”等脏话,村书记和村纪检组长还扬言让刘建英去举报投诉。(村长、附近邻居村民在场见证)。 村干部的做法严重损坏了我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党员,身为百姓父母官,应一心为民牟福,而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和农民文化程度低,就欺压期满百姓,以及为自己谋私。 三、建议 (一)乡政府部门/村组织重新考虑此段路的重修问题,在车辆能正常通行情况下,撤销重修,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补贴负担,也减轻农民负担。修路财政补贴名额,可划拨给其他还没有修成水泥硬化路、更需要补贴的村组。 (二)如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后,确需重修,望有关部门向各家村民出示重修的相关政府文件。 (三)在三(二)基础上,政府/村组织应在民主监督下,做好工程施工队的招标、修路造价预算、政府补贴百分比、村民自筹百分比(或总金额)的公示。 (四)在三(三)基础,参照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统计户籍在册人口等,公平摊派到各家各户或各人头上。 (五)在大家确认出资时,由村干部等组织开民主会,现场签订集资修路协议,规定好相关权利和义务;现场缴费;并公示相关文件。 以上问题或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还请书记及政府部门海涵和指正。望政府部门/村组织妥善处理此事。谢谢! 祝工作顺利,生活如意!

发件时间:

2017/6/29 21:42:25

回复部门:

高凤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路段位于高凤乡星光村13组吊井弯处至贺某新家,共长200米,涉及7户人。2011年,经该组村民协商决定,筹资9600元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硬化了该道路。

  由于该路段路窄坡陡易滑,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路面已出现裂缝。去年底,经村民大会商议决定将该路段的重建纳入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并报乡政府、县发改局审批通过。经规划设计,该道路加宽至2.5米,加厚至16公分。根据“十三五”规划扶贫项目文件要求,由财政补贴后,农户需自筹资金为1.15万元。

  今年6月,村“两委”组织7户受益户召开会议商讨筹资方案,其中6户受益户同意按户籍在册人口和实有车辆数量筹资,即每个人、每辆车均出资500元。目前,已有6户人同意重新修建道路,并对自己所出资金额表示认同。

  下一步我乡将强化干部教育,实行“阳光政务”,定期公开“三务”,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的留言。

回复时间:

2017/7/11 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