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6月20日晚21点,县妇幼保健院后勤工作人员王某着便装与当兵时期的两位战友鲍某、杨某在世纪阳光小区外面“兄弟夜宵店”吃夜宵,总费用140元由王某私人买单。因天气炎热,三人各喝了3瓶啤酒解暑。 接到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据调查,在宵夜期间,三人未大声喧哗影响周围群众,也未酗酒或谈论不利于党风及社会治安的话题。 目前,局纪委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王某认识到不妥,向局党委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 感谢您的留言。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