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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失地农民

发 件 人:

杨燕利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四川成都周边都有政策!土地被占后都有失地补助政策——失地补助金,周边都有列:都江堰……为什么乐山市井研县土地被占后我们没有获得这个失地补助金呢? 2.2009年我们井研土地被占后,拿到失业证却没有领过一分钱,国家究竟有没有拨过这笔款?失地后我们成了无业游民,生活都很艰难!望领导多给我们了解一下情况!谢谢

发件时间:

2021/1/2 11:37:21

回复部门: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网友在政府县长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政府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并查阅相关政策。经核实,得知您所想了解的是我县研城街道办事处光辉村三组征地失业补助金发放问题。

光辉村三组系多年历史遗留问题,90年代初按人头5000元/人安置费+1200元/人粮差补助已实施统征,但征地后进场建设均遭阻。2007年县政府启动处置工作,再次划分用地红线,对红线内土地按货币安置方式再次实施补偿,红线外土地退回原村民小组。2009年4月20日下午,城北纺织工业园建设和光辉三组群众,在本组就统征土地问题召开全组村民大会,大会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经户主签字认可,形成决议:一、要求政府将全组剩余的土地全部统征,其中实有耕地面积以划分到户的103.5亩为准。二、全组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对征地失地人员进行安置。按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我组,由组内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讨论议定分配方案后统一分配。涉及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标准执行,由村民自愿申请从征地分配的货币安置费中自行按19800元/人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9年县政府再次启动该组统征统拆工作,当初征地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计算征地两补费实行货币安置,对该组开通自费、自愿按19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渠道。该安置方式无计算失业保险的政策依据,因此不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问题。

下一步,对于您办理了《失业证》若尚属劳动年龄段,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可向社区申请40、50社保补贴,也可参与井研县就业局组织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宋伟

联系电话:0833-3719920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8日

回复时间:

2021/1/28 17: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