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井研县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中心(井研县青少年宫)乒乓球馆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乒乓球馆主要为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教学、训练、比赛和青少年乒乓球爱好者课外锻炼提供场地。并不是网友所反映的公共体育文化设施,不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情况。 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原井研县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中心场地暂由县上统一调配使用。待活动中心新址确定后,将在新址内举办相应的课外活动和相关培训,并向全县青少年儿童开放使用。 此外,乒乓球协会可使用全民健身中心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乒乓球训练,全民健身中心现有公共乒乒球台6张,近期还将增加3-4张。 感谢您的留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