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委:你好! 来电收悉,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第一轮退耕还林,从1999年试点,到2007年从全面推进转入巩固成果阶段,井研县第一轮退耕还林实施面积3.8万亩。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新一轮还林还草政策更强更明确,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严格控制在以下三类地块:(一)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严重沙化耕地;(三)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增加了“对于严重污染耕地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市可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对陡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并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并要求“(二)毫不动摇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各有关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保护好基本农田。”截至2017年,我省申报范围仅限于两类坡耕地“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申报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川发改西部函〔2016〕1413号)再次明确政策界限。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井研县属于三峡库区上游县,县内的二类地块可纳入申报需求范围: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5度以上基本农田坡耕地由国土部门按程序报批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实施),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的确认以国土部门的数据为准。其申报程序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逐级申报,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研究并提出申报任务需求,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 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生态安全,打造宜居宜业绿秀井研,根据县国土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摸底调查数据,我县自2014年起,每年都向上申报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但截至目前,省、市均未下达井研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因此不存在指标少不给胜泉乡指标的情况,申请凭关系更是无从谈起。 2016年6月,按照县国土局提供的2015年末耕地数据,全县可规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为了提前做好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申报,确保项目落地,县林业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召开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用地落实工作会。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全县16个乡镇进行了申报,其中胜泉乡申报面积789亩。但在2016年12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市上下达井研县新增永久基本农田9万亩,2016年6月我局组织规划拟实施的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绝大部分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据调查,你所承包的耕地均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即使坡度大于25度(坡度是否大于25度需国土部门认定),在未报经国土部门按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前,也不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申报范围。至于你所承包的土地中的非耕地,更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因为退耕还林还草的前提是耕地,而且是符合坡度(或达到严重污染程度)要求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感谢你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 井研县林业局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