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滩乡人民政府关于网友4月20日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经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承包土地的问题。经查,1993两位老人没有种植属于老人的承包地,而是交由吴洪明耕种并负责照顾老人生活。为了方便生活,1998年两位老人与吴洪明并户,户主为吴洪明。现吴洪明有承包地6份(户主为吴洪明,土地共有人为吴富成、廖淑花、吴碧容、陈金容、袁建辉),为1998年并户后的土地份数。1993年,您因婚迁户到辽宁省,根据当时土地调整政策,没有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故承包地没有你的土地。2013年,经村组干部组织协调协商,吴洪明将一份承包地的田土划给了吴碧容。 2、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问题。1988年,吴光才改建房屋时,经老人同意后,使用部分宅基地修建房屋。竣工后,两位老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直至过世。 3、关于山林竹木补偿资金兑付问题。连乐铁路征拆过程中将山林竹木登记在吴洪明名下是符合相关登记政策的,因此,补偿资金当兑付给登记的户主。 4、关于连乐铁路占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山林竹木的补偿费应作为遗产由五兄妹共同分配的问题。2017年4月14日,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26日,乡政府召集村委会人员、高滩派出所人员,分别通知了相关人员到乡政府进行调解,除吴碧华外,其余人员均没有到场,故无法进行协商调解。因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建议内部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下一步可寻求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 高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