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伟杰您好! 您于2017年4月19日来电在县长热线(信箱)反映“您家旁边有个砸铁厂,属于违章建筑。希望能处理”。现回复如下: 在接到县长热线电话交办单后,我局赓即与县住建局进行了对接。于4月24日,我局执法大队会同研城国土所实地核查。经核实,您反映的违章建筑情况属实。该违章建筑系夏清华搭建。夏清华,仁寿县石河街138号居民,男,现年54岁,癌症患者。夏清华于2013年租用研城镇飞跃村5组村民的集体土地作为堆放废铁和砸铁场地。2017年1月夏清华在未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及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钢架彩钢棚两个,面积约80㎡,砖砌彩钢棚作为看守房,面积约40㎡。对其违法行为,我局已向夏清华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经我局与县住建局会商,将夏清华的违法行为纳入“两违”治理工作,我局将积极会同县住建局、研城镇政府对夏清华搭建的厂棚依法进行查处。 此复 井研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