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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求去年4月7日来信回复

发 件 人:

曾文明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这是第三次来信求一年前的来信回复,去年4月7日给县委书记信箱来信,信件是<给井研县教育局03.29回函说明>,两月后即6月初,县教育局和县供社分别来过电话,他们对此事非常重视,县教育局告之查找了我在教育部门代课领工资表档案,工资表显示从1974年6月从梅旺5.7学校开始代课,结束于1984年2月马踏高中校,与我之前述说10年代课时间相近,近10年代课事实清楚,告之工资表档案已复印,教龄认证转有关部门;县供销社查证了我进供销社的时间是1983年12月,工龄从那时算起到2003年8月退休近20年。退休时档案工种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两部门同时也告之:他们只能出具档案证明事实,10年代课工龄怎样算转上级有关部门认证。 余下时间苦等回复又是10个月,常在网上查询该信件无回复,从写信之日起已整一年,今再来信讨前信回复,有关部门对10年代课工龄最终认证结果总得给个合情合理说法回复才行,今再静等回复。 再重申去年4月7日来信重点,按妥善处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政策:1.本人申请10年代课辞退生活补偿。2.已退休再申请补办10年代 课工龄。 此致! 曾文明 2017年4月7日

发件时间:

2017/4/7 22:29:11

回复部门:

井研县教育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申请10年代课辞退生活补偿”问题

  经查,你从1974年6月至1977年7月在井研县梅旺小学代课,1977年12月至1984年2月在马踏中学代课。对该时段被辞退代课教师,目前暂无发放辞退生活补偿的相关政策依据。

  2、关于“已退休再申请补办10年代课工龄”问题

  经咨询我县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补缴范围,不能参加补缴,故你不能补缴1974年6月至1984年2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

  联系人:漆革文 联系电话:3719773

  感谢您的留言。

                             2017年4月12日

回复时间:

2017/4/12 1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