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这是第三次来信求一年前的来信回复,去年4月7日给县委书记信箱来信,信件是<给井研县教育局03.29回函说明>,两月后即6月初,县教育局和县供社分别来过电话,他们对此事非常重视,县教育局告之查找了我在教育部门代课领工资表档案,工资表显示从1974年6月从梅旺5.7学校开始代课,结束于1984年2月马踏高中校,与我之前述说10年代课时间相近,近10年代课事实清楚,告之工资表档案已复印,教龄认证转有关部门;县供销社查证了我进供销社的时间是1983年12月,工龄从那时算起到2003年8月退休近20年。退休时档案工种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两部门同时也告之:他们只能出具档案证明事实,10年代课工龄怎样算转上级有关部门认证。
余下时间苦等回复又是10个月,常在网上查询该信件无回复,从写信之日起已整一年,今再来信讨前信回复,有关部门对10年代课工龄最终认证结果总得给个合情合理说法回复才行,今再静等回复。
再重申去年4月7日来信重点,按妥善处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政策:1.本人申请10年代课辞退生活补偿。2.已退休再申请补办10年代
课工龄。
此致!
曾文明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