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我乡在大佛水库右干渠梅旺支渠修建征地过程中,确实征用了反映人的土地,因村干部对该网友的土地情况不熟悉,征用登记时,该网友的亲属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所有权为网友的0.9亩地视为自己的土地进行了登记,网友的亲属因此享受了土地赔付和低保补偿。 因现行低保政策下已无法对反映人亲属的低保进行调整,考虑到大佛右干渠征地赔付标准较低,低保补偿也是为了能够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乡政府在了解情况后,及时督促村组干部做好二人的沟通调解工作,建议反映人亲属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但每月要将低保金支付给反映人。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