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我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规定,退伍军人每月定补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经咨询县民政局,刘某每月领取复员对象定补为1066元。 刘某若需要在本乡修建房子居住,子女也愿意出钱为其修建,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向县优抚股申请部分资金,刘某现在85岁,基本无劳动力,所以跟随女儿一起生活。 县民政局在2016年八一建军节发放了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把伞和一张毛巾。春节前夕,县民政局并未发放任何慰问品和慰问金。 此外,县民政局统一为退伍军人购买了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可以申请一站式服务救助部分,门诊费可以在本乡申请医疗救助。 感谢您的留言。 (经办人:姚静 联系电话:13540906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