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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请问新客运中心站到底还搬迁不搬迁?

发 件 人:

张智军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17/2/5 16:38:40

回复部门: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井研客运中心站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批准的二级汽车站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四川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王德明,自2013年开工到2014年建设完工。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要求,二级汽车客运站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并组织市级专家组对车站建设、功能等进行审查和站级评定,对符合客运站功能等条件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多次组织专家组来我县对井研客运中心站进行验收,并提出违规修建电影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残疾人通道及行人通道不符合《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要求,责令整改。目前,违规修建电影院已拆除,但项目业主四川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对残疾人通道和行人通道整改完善。待项目业主整改后经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验收合格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营运。

                                   2017年2月13日

回复时间:

2017/2/13 10: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