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生: 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如果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目前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的扶助金,至死亡为止。待父母到达奖扶年龄时就到户籍所在地的马踏镇计生办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