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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请问领导,领取房屋维修基金用于修善房屋,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发 件 人:

老彭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我们的房屋原属于单位集资建设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后来实行房改后,就卖给个人了,建设好的当年是1998年,房屋楼层共六楼,住有近20户职工,当年就扣了房屋维修基金,但是,18年了(加之5.12地震伤害),房屋内部和外部均出现重大损伤,裂缝多,而且内部漏水严重(包含卫生间、厨房、饭厅、客厅、住房等),大家都建议进行修善,并想提取当年的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修理,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向谁申请和办理! 只有麻烦领导在百忙当中为我们问问,真诚的谢谢了!!

发件时间:

2016/12/15 16:30:46

回复部门: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需使用房改维修资金修缮房屋的热线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申请房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公共部位,需由参加了房改的单位(当时以单位建账)向井研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管所)提出申请、提交预算等,经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房屋。

  二、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达到招标条件的,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申请单位与维修施工单位签定维修质保合同,维修时先由施工单位垫资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维修款项,维修费用超过交纳维修资金的部分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

  三、经查,西门街27号房改时交了维修资金,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维修。

  四、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715669。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21日

回复时间:

2016/12/23 1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