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需使用房改维修资金修缮房屋的热线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申请房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公共部位,需由参加了房改的单位(当时以单位建账)向井研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管所)提出申请、提交预算等,经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房屋。
二、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达到招标条件的,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申请单位与维修施工单位签定维修质保合同,维修时先由施工单位垫资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维修款项,维修费用超过交纳维修资金的部分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
三、经查,西门街27号房改时交了维修资金,可以申请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维修。
四、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715669。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