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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对雍景蓝庭若干问题反应回复的不同意见

发 件 人:

一尘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尊敬的周书记: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周书记和相关部门对我所反应问题的重视。但对住建局的回复我有不同看法。 1、地上车位设置问题,小区二期建设日期在2012年左右开始,2014年12月底交房,那么地上车位设计比就不应该按2006年的有关规定。也不适用2006的相关法律法规。至于说3期完工后能缓解地面停车压力,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3期项目停止已有近2年了,目前房地产市场相对疲软,未来几年开发商启动该项目的可能性不大。况且能否满足3期住户的停车需求都是未知数,希望政府能督促开发商在未建设地块上划出一块地作为停车用。 2、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一是违法,二也不是业主造成的,是建设方不按规定设置地上车位的必然后果。业主有情绪那也是肯定的。 3、根据物权法第73条,小区物管占用业主资源,收取业主费用是双重违法,收取停车费于法无据,必须马上停止违法侵害。同时返还违法所得。 4、小区内所有电梯都是和消防电梯共用的,必须满足消防电梯的所有要求,估计技监局的同志不了解小区内电梯设置的实际情况,才说没有强制要求。所以小区电梯长时间关人是不应该发生的,是存在问题的。 5、装修保证金不按期返还也是违法的。 6、根据回复中提供的完成装修数据是1050户,入住率已超过80%,那么前期物业有什么理由不召开业主大会,并履行自己的义务协助成立业委会? 7、物业对业主实行缴费放行的做法也是违法行为,同时希望政府督促小区物业公示合法的收费依据及制定小区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

发件时间:

2016/12/10 17:30:40

回复部门: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友12月10日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房管所,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城南社区,联合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停车位设置问题

雍景蓝庭一期于2010年6月4日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二期于2011年9月9日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办理二期建设许可证的时间为2011年10月,规划方案均按2006年的有关规定执行。乐山市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的批准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在三期建设中会适量增加停车位,以缓解一、二期住户停车位的需求。

  二、机动车擅自在主道乱停问题

据了解,2014年12月,井研消防大队关于雍景蓝庭在主干道上乱停车,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专门向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取消占道停车,车辆进入地下停车位。但业主们以不方便为由不愿去地下停车场。

  三、小区物管占用业主资源收取费用问题

  雍景蓝庭小区现属于前期物业管理,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可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并与其商谈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事项。

  四、小区内电梯常常关人问题

  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范》4.1.2.9,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抵达现场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五、返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问题

  我局已责令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按期返还装修保证金。

  六、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我局房管所已书面通知四川蓝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七、缴费放行及收费依据问题

我局房管所已责令物业公司将收费依据和收费内容重新公示上墙。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22日



 

回复时间:

2016/12/26 16: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