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民政局 关于网友11月16日在县委书记信箱 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井府办发﹝2015﹞18号),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是: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1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由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据您自述,您家的父母有病,一个月医药费都是几百,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子女的户口不在父母的户口上。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责任。如果子女已按规定尽赡养义务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1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 我们对低保对象严格清理核查,今年2月,我局对城乡低保再次开展全面摸排和精准识别;4月,县纪委又发出通知,请各乡镇纪委牵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工作。我局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低保问题都坚持严肃查处、依法取消:一是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贫困群众了解保障标准、办理流程,依法按程序申报办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广泛接受监督举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今年的村(居)换届,选齐配强基层干部,加强对民政员、乡镇分管领导和基层干部的民政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落实到位。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