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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陈艳灵违反政策申报高级职称

发 件 人:

李军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16/10/12 16:20:59

回复部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农业局

  关于网友10 月17 日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在“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 ,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陈艳灵同志在调入县农业局之前为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于 2010 年 10 月在井研县石牛乡人民政府取得农艺师资格(乡镇免试外语)并聘用。

根据井研县调配程序的规定,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兼县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拟调动人员职务进行审核确认,报县调配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经县有关领导同意,我县属于农业大县,农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县上对从乡镇调入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没有做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有岗位,都保留了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根据川农业函[2016]337 号通知精神,今年在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中县乡两级对外语不作要求,经研究,同意推荐陈艳灵同志参加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  

 感谢你的留言。                              


           井研县农业局

           2016年10月20日

回复时间:

2016/10/21 17: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