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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政府给贫困乡镇修公路,村里干部向农民收取公路款的依据是什么?

发 件 人:

**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16/9/30 1:17:06

回复部门:

马踏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黄钵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9月30日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情况,我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的回复如下:

一、我乡七盘山村修路争取的主要政策是井研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井研县财政局、井研县农业局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即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群众自筹一部分,国家财政资金补助一部分,成功人士捐赠一部分”方式修建公路,修路补偿标准为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总预算资金的50%,非国家全额补助修建,需要群众自筹资金。

如您信中反映的2013年修路,村上还叫您补交公路款,是村上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和村民自治的原则,要求您补交公路建设资金,资金的多少是由受益户主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的: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后,按照每份土地650元收交,贫困户,低保户可以减免部分,五保户可不缴纳。因你是该路段受益户,故有义务缴纳公路款,非村上任意说一个数字。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受益户和村组先自行验收,再报乡初验,向上验收合格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复验,所有验收资料在项目主管部门存档。项目结算资金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方量,据实结算,结算报告乡村公示栏张贴7日。

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财政奖补资金非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因还有群众自筹资金,故依照规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招投标,施工队伍的确定方式为村发布固定价比选(招标)公告,具有公路建设资质或具有农房建筑资质且在人员、资金、信用上好的单位或个人(二家以上)报名,由涉及公路建设每户户主代表投票产生。中标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栏张贴中标通知书7日。

二、关于修建入户路有补贴的事宜。我乡争取公路建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需要群众自筹一部分资金,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般贫困户等村组代表大会讨论后可减免部分公路建设款,乡村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会不定期走访,并在产业发展上给予扶持,坚决杜绝因公路建设返贫的家庭。

对于我乡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施工方的选择还是工程预算、决算,我乡都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每个政策的补助文件都可在相关主管部门(农业局、扶贫办)查阅,欢迎您对我乡各类工作的监督。

感谢您的留言。

黄钵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回复时间:

2016/10/9 18: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