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民政局 关于8月12日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16﹞47号)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即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 据您自述,您的弟弟已成年,父母身体还可以,一家四口的月人均收入已超过每人每月4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如果您在治病期间,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民政局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