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民政局 关于7月26日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不清楚您是否符合异地安置条件。如果符合,在你退伍时可向部队申请异地安置;如果不符合,请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道后,按相关程序享受安置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