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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高温津贴

发 件 人:

王思嘉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16/7/6 16:05:53

回复部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王思嘉:

   您好,您反映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否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审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

若需进一步了解执行高温津贴的具体政策,你可以向所在单位咨询和办理。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回复时间:

2016/8/18 15: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