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磨池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6.2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3.2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磨池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17年,磨池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 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包括:党派、人大、政府、财政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高龄补贴、农村五保、义务兵优待、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4.教育支出:指其他成人教育支出。
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指为机关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出。
6.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和职工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文化与传媒支出:指广播人员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指城乡社区行政运行费和集镇运行、维护费用。
10、农林水支出(类):指农业人员经费、林业人员经费、水利人员经费、大学生村官经费、村委会工资报酬及办公费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