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乡领导机构设置党委、人大、政府,乡设立人民武装部。 乡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乡党委:(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和监督同级人大、政府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育和管理全乡各族干部群众,抓好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2)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纳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政府:(1)执行本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3)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4)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全面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的各项纪律,加强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聚焦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扶贫思路,理清精准帮扶措施,强力推进产业扶贫,夯实贫困村产业基础,多渠道促进群众增收,结合专合社发展产业扶贫,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统筹全乡脱贫。
三、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仁沐新高速、连乐铁路、井沙路延伸线、井沙线景观工程、站前广场、游客中心、特色产业家居小镇、国际盐湖城特种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挂图作战,对表交账,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四、提升文旅经济发展。利用交通优势条件,大力发展以乡村休闲度假为核心的文旅经济。重点打造五龙井飘香花园春天农庄为3A级乡村旅游景区、五谷村生态柑桔种植园为标准化的种养殖循环有机农业。依托晶宏专合社,打造100亩特色柑橘,50亩葡萄采摘园。围绕特色家居小镇建设、国际盐湖城特种旅游度假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提升乡村旅游发展。
五、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雪亮工程”建设,实现7个行政村全覆盖,加强治理防控巡逻,充分发挥“红袖标”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营造法治氛围,形成法治良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保障民生社会事业。认真完成县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任务,认真做好环保工作,扎实抓好环境综合治理。助力茫溪河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抓好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二、部门概况
高滩乡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滩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高滩乡收入预算总额为583.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3.5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3.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3.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58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滩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3.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高滩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高滩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高滩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滩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3.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12万元。主要是因为高滩乡畜牧兽医站划归乡镇统一管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06万元,占25.03%;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67万元,占3.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万元,占1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2万元,占4.08%;节能环保支出1.62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7.2万元,占1.23%;农林水支出209.77万元,占35.95%;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5.34万元,占4.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40.54万元,占6.95%;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4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1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文教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广播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指80-99岁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2.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4.7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指农村五保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乡计生站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乡计生服务室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河长制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城建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17.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4.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18.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19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包括大学生村官补助、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19.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6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水利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水利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67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包括村组干部报酬、村社办公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滩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高滩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滩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未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履行公务、开展公务活动、仁沐新高速、井沙延伸线、连乐铁路征地拆迁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高滩乡为保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59万元,增长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高滩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滩乡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乡镇人大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文化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建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水利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上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