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磨池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是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是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的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是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六是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七是完成县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镇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火减灾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六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农林牧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的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紧紧围绕“一产(乡村旅游)二业(规模种养殖业、精准脱贫事业)三路(拓宽通村道路、连乐铁路和农村水、电、气、网路)四建(基层党建、法治磨池建设、优美集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 ,以奋勇争先的拼搏精神,敢闯必胜的坚定信心,打好主动仗,推动大发展。
二、部门概况
磨池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磨池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磨池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560.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96.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0.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0.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0.34万元,日常公用支???12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5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磨池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磨池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磨池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0.1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96.2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62万元,占26.17%;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5.54万元,占0.98%;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万元,占2.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8万元,占1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1万元,占2.97%;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0.3%;城乡社区支出6.34万元,占1.13%;农林水支出185.96万元,占33.19%;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4.44万元,占4.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71.57万元,占12.77%;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8年预算数为14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7.69万元;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03.16万元;
财政事务——行政运行17.05万元;
党派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8.7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47.7万元。主要是因为没有预算安排支出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磨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根据我镇和上级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近年来公务接待呈减少趋势。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镇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周边乡镇(县内和县外)工作联系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4.5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用于镇政府机关办事和执行公务的油料和维修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磨池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5.32万元,增长57.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磨池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磨池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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