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门坎乡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门坎乡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63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增加78.0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津贴及机关养老保险等原因形成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门坎乡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障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政府(款)退耕还林(项):用于退耕还林粮食折现方面的补助。
8、农林水支出(类)政府(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政府(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用于对各粮农民直接补助,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等方面的补助。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