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指导、规范,支持和保证上述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县级部门设在本镇的机构力量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安全、供销合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
6.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8.负责全民国防教育、后备力量建设和兵役征集等有关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 强(党委书记):主持集益镇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集益镇雨台村。
林 浩(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联系集益镇集益社区。
周 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建、供销等工作。牵头重大项目。联系集益镇黄马村。
李卓燚(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档案、党政信息、综合协调、目标绩效、国资管理、集体经济发展、干部人事、关工委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心连心”服务热线办)、党建办、社会治理办。牵头社会工作。联系政协。联系集益镇向阳村。
武飞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联系集益镇向阳村。
何 盈(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组织建设、统战工作、共青团、基层治理、妇女儿童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办、社会治理办。联系集益镇雨台村。
余 婷(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协助党委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体旅游、教育、科协、卫健、市质监、食品安全、招商引资和商务促进工作。联系集益镇集益社区。
徐 鹏(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行政执法、依法治理、司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办,协助分管社会治理办。联系集益镇金峰村。
毛铭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武装、退役军人事务、交通、应急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集益镇赛功村。
李谨言(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林业、耕地保护、森林防灭火、水务(河长制)工作。联系集益镇平店村。
钟慧玲(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财经、统计、粮食安全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联系集益镇界牌村。
吴永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会主席):负责医保、社保、劳保、人社、民政、残联、工会等工作,分管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集益镇赛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