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全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障林木种子质量安全,提升林业生态建设、国土绿化和林木种业发展质量,筑牢林业生态安全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管理工作责任
林木种子是林业发展的核心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造林绿化成效、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安全。当前,我县个别地方存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不规范、质量监管不到位、种质资源保护不足等问题,给林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林木种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监管、服务和主体责任,构建“源头管控、全程监管、闭环管理”的林木种子管理体系,全力保障全县林业种业安全。
二、聚焦重点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
(一)严格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县域内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和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档案,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特有树种及乡土优树种质资源,严禁擅自采集、采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采掠青、损坏母树,严禁在劣质林分、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严格执行林木种子采种期规定,采种行为必须在采种期内开展,切实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和母树生长安全。
(二)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除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其他线上、线下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到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严禁超许可范围、违规变更生产经营事项开展相关活动。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确保种苗质量和责任可追溯,并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三)严把林木种子生产质量关。林木种子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对生产的种子全面开展质量检验,严禁生产质量低于国家种用标准的劣质种子。规范种子生产流程,做好种子脱粒、干燥、净种、分级等加工处理,建立完善生产档案,详细记录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检测、生产流程等信息,确保种子生产全程可追溯。要积极推广轻基质容器苗、组培快繁等现代育苗技术,提高苗木出圃质量。
(四)规范林木种子经营流通行为。林木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种子标签、使用说明和经营档案制度,销售的林木种子必须附有标签,鼓励采用电子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清晰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禁经营销售假、劣林木种子,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林木种子的,必须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完整披露种子信息,留存交易记录不少于三年。
(五)强化林木种子使用监管。各类造林绿化、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据当地条件、培育目标和生态功能定位,统筹考虑树种、草种的适应性和当地种苗供应情况,有良种的应选用良种;无适合良种的,应优先选用本地种源,禁止选用未经引种试验或风险评估的外来树种、草种。设计文件中须明确林种和草种的良种或种源要求、规格、苗龄等具体指标,异苗授粉的经济树种,要明确主配栽品种、配置比例和方式。鼓励科学营造混交林,提升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稳定性。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用合格种子,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质量不合格的种子造林。建设单位要规范种苗采购与验收管理,建立林木种子使用档案,查验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质量检验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杜绝违规用种行为。加强对中省投资、各级财政补助营造林项目用种情况全程监管,确保造林用种安全。
(六)加强林木种子检疫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子调运检疫制度,林木种子调运出县前,必须依法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取得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调运,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随种子流通传播。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种子繁育基地有害生物防控,建立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繁育基地,从源头保障种子健康安全。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将常态化开展林木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查工作,聚焦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按规定附具标签、伪造经营档案、违规采集种质资源、未检疫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0833-371059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包括网络经营销售林草种子等)、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入户宣讲、线上推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木种子管理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提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选用合格林木种子,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林木种子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缺位、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