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5〕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2025年,组建井研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镇(街道)、村级农业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遥感测量、宣传动员等工作;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汇总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井研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涉及普查方案解读、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遥感测量、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参与农业普查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扛牢普查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要求落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充分保障普查物资,足额兑付“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和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科学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好普查队伍。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推动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井研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井研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剑波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雷 蒙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万 静 县统计局局长
何明熹 县财政局局长
潘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雨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余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光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狄智勇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唐 尧 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 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易星伶 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万 宇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 雨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 惠 县文广体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珍 县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郭中意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严仕鑫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万静同志兼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专班,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