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府办发〔2025〕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规划(2024—203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规划
(2024—2035年)
目录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编制目的与必要性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特征
(二)PM2.5超标成因及源解析分析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三、大气环境形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一)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
四、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原则与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目标与阶段性目标
五、达标规划措施选择
(一)总体战略
(二)分阶段控制重点
(三)井研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六、重点工程
七、保障措施
名词解释
井研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部、乐山东部门户区,属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自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井研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以颗粒物为主的污染物浓度普遍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以纺织、胶合板为主导的企业,以及陶瓷、机砖等传统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涉VOCs企业增多,加之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过境车辆尾气排放控制难度大,以颗粒物、臭氧污染为主的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益明显,特别是在2020年后,PM2.5在空气质量达标后不降反升,对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严重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井研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全面改善井研县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基于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及大气污染成因的识别,识别影响井研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污染特征等关键因素,结合空气质量模拟等结果,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能力等为着力点,编制了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4—2035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
1.2019—2023年取得工作成效。
2019年10月井研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25年),全县开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和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3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6.58%,SO2、NO2、O3、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16、151、54、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SO2、NO2、CO、O3、PM10、PM2.5较2018年分别下降37.5%、15.79%、7.14%、9.58%、14.29%、11.90%。
(2)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减。井研县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断上升,废气治理设施资金投入逐年上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源整治,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精准减排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治理,鼓励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强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3)完善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印发《井研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认真落实管控措施,组织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常态化分析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编制应急减排响应清单并每年更新,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产限排、禁行渣土运输车辆、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错峰生产、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拆迁工地降尘作业等强制性措施。
(4)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不断增加,能力建设日趋完善。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测仪器设备和保障运行的资金投入,加强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现有环境监测人员展开定期业务培训。建成秸秆禁烧系统16个站点,全覆盖各镇(街道)。建成投运2个小型大气微型站。引入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现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以弥补环境监测系统人员、设备不足的现状。通过研究井研县大气污染特征,编制了《井研县大气污染成因及源解析技术服务成果报告》,以支持大气污染防控决策,实现“科学治霾,精确治污”。
2.存在问题与挑战。
当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以下问题:
(1)颗粒物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18—2020年井研县颗粒物呈下降趋势,但在2021年出现增长趋势,截至2023年,PM2.5和PM10平均浓度为37和54μg/m3,PM2.5 浓度未达标,颗粒物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2018—2023年井研县臭氧浓度呈现先降低后逐年上升,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臭氧是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光化学反应的二次污染物,其成因非常复杂,容易在排放源下风向形成浓度高值区,是典型的区域污染物。
(2)达标形势较为严峻,精准协同管控措施不足。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进一步提升存在困难,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大气污染形势日益突出。PM2.5超标幅度位列第一,O3浓度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除PM2.5和O3外,PM10对污染天气的贡献也较大,在PM2.5和O3的协同管控的同时,也应重视PM10管控,需结合PM2.5及O3的污染程度及污染时段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工业污染治理仍存在短板。砖瓦、陶瓷、纺织等重点行业治污水平有待提升;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比例较低,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落实不到位,部分治理设施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技术,非正常工况,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规范甚至闲置。
根据井研县2018—2023年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SO2、NO2、PM10及PM2.5的年均浓度如表1所示。
表1 2018—2023年井研县污染物年均浓度
年份 |
SO2 (μg/m3) |
NO2 (μg/m3) |
CO (mg/m3) |
O3 (μg/m3) |
PM10 (μg/m3) |
PM2.5 (μg/m3) |
2018年 |
8 |
19 |
1.4 |
167 |
63 |
42 |
2019年 |
7 |
23 |
1.1 |
127 |
63 |
37 |
2020年 |
8 |
20 |
1.1 |
148 |
52 |
35 |
2021年 |
9 |
23 |
1.2 |
139 |
58 |
39 |
2022年 |
6 |
17 |
1.1 |
140 |
58 |
42 |
2023年 |
5 |
16 |
1.3 |
151 |
54 |
37 |
2023年,井研县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优良天数316天,轻度污染天数39天,中度污染天数8天,重度污染天数2天。2023年,井研县环境监测站站点空气质量等级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根据井研县2023年1—12月空气质量等级天数分布统计可见,重污染天气主要出现在1月、2月以及12月,见图2。
图1 井研县环境监测站站点2023年空气质量等级分布
图2 井研县2023年1—12月空气质量等级天数分布
2022年PM2.5污染天数最多,其次是O3污染;2023年O3污染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可见,井研县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O3、PM2.5污染。
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2023年监测排放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的天数进行了统计,见表2。SO2日平均值、NO2日平均值、CO日平均值全年均未超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SO2二级标准限值为150μg/m3、NO2二级标准限值为80μg/m3、CO二级标准限值为4mg/m3)。O3全年有19天超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160μg/m3),最大超标值出现在2023年4月17日,最大值为207μg/m3。PM10全年超标8天(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150μg/m3),浓度最大值发生于2023年12月29日,最大值为199μg/m3。各污染物中,PM2.5超标天数最多,达30天,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23年12月29日,最大值为167μg/m3,远远超过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75μg/m3。以上可见,PM2.5污染是井研县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O3次之。O3的高值浓度主要分布在春季和夏季。
表2 2023年井研县超过国家空气质量日平均标准
二级浓度限值天数统计
站点名称 |
SO2 超标天数 |
NO2 超标天数 |
CO 超标天数 |
O3 超标天数 |
PM10 超标天数 |
PM2.5 超标天数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
0 |
0 |
0 |
19 |
8 |
30 |
2023年4月,乐山井研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井研县大气污染成因及源解析技术服务成果报告》。该报告颗粒物源解析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2023年1月6日,部分采样时间段在2023年冬季。由于该报告采样时间为秋冬季节,且井研县2022年秋冬季与2023年类似,均属于颗粒物超标状态,基本情况与2023年相似,因此,本规划认为该成果报告能够反映本规划基准年PM2.5超标成因分析。
根据《井研县大气污染成因及源解析技术服务成果报告》中分析结果,2022年冬季井研县PM2.5中污染源有使用生物质锅炉以及有机物排放量较高的工业企业排放源、陶瓷制造业和纺织印染业排放源、建筑水泥行业及建筑施工排放源、二次源、与道路扬尘有关的机动车排放源、机械制造及工业冶金源。经过计算得到每个源的贡献率分别为:使用生物质锅炉以及有机物排放量较高的工业企业排放源38.5%、陶瓷制造业和纺织印染业排放源32.7%、建筑水泥行业及建筑施工排放源15.0%、二次源9.1%、与道路扬尘有关的机动车排放源3.8%、机械制造及工业冶金源0.9%。井研县工业源排放仍为PM2.5的主要来源,除工业直接产生的有机废气贡献较大外,各生产单元,尤其是涉及窑炉燃烧及废气处理等环节亦有较高的污染物排放。此外,扬尘源亦有部分贡献。
排放源分类系统是排放清单基础,是衡量排放清单分辨率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在科学、有效、高分辨率的排放源分类基础上编制排放清单,才可能准确、细致地表现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排放源清单分类系统的构建通常需满足下表中所列原则。
表3 排放源清单分类系统原则
原则 |
定义 |
统一性 |
多种污染物清单应采用同一个排放源分类系统,以便开展一个区域内同一时空范围,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对比。 |
全面性 |
排放源分类应包含当前所有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
一致性 |
与我国当前已有的行业、产品分类,或统计年鉴分类口径相一致,以便快速有效地获取相关活动水平信息。 |
重要性 |
原则上,所考虑的排放源对污染物应有不小于0.5%的贡献率。对贡献很小的排放源,为节省估算成本,可粗略合并为一个基本排放单元。 |
可获得性 |
针对各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信息、控制措施应用率等要素,要求能通过统计公报、文献资料、市场调研等方式,获取可靠信息。 |
污染控制适用性 |
针对各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信息、控制措施应用率等要素,要求能通过统计公报、文献资料、市场调研等方式,获取可靠信息。 |
模型适用性 |
排放源分类需满足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的需要。 |
本次排放清单中主要分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农业源、扬尘源和溶剂使用源—民用。工业源主要为工业企业、生物质燃烧锅炉;扬尘源为建筑工地、砂石厂(堆场);移动源主要包括道路移动源(各类道路行驶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源(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源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主要涉及氨排放;溶剂使用源—民用主要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溶剂的使用;生活源主要包括干洗类、餐饮类、广告印刷类、加油站、汽修类。
井研县2023年各主要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4所示,其中PM10、PM2.5仅指一次排放。SO2排放属工业源贡献最大;NOx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和移动源;PM10排放来自工业源和扬尘源;一次PM2.5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扬尘源;VOCs主要来自工业源、移动源、农业源、溶剂使用源。
此污染源排放清单主要基于井研县工业源填报信息统计。通过数据审核、计算等工作,建立了井研县2023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表4 井研县2023年各污染源排放量(吨)
排放源 |
颗粒物 |
SO2 |
NOx |
VOCs |
工业源 |
2361 |
428 |
608 |
87.12 |
生活源 |
1.03 |
0.05 |
113 |
407 |
移动源 |
12 |
19 |
549 |
124 |
农业源 |
121 |
54 |
72 |
120 |
扬尘源 |
13204.12 |
/ |
/ |
/ |
溶剂使用源—民用 |
/ |
/ |
/ |
3 |
合计 |
15699.15 |
501.05 |
1342 |
741.12 |
根据井研县“十四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预期,考虑井研县将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等,对井研县SO2、NOx、一次PM、VOCs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井研县大气污染物新增量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井研县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单位:吨)
年份 |
颗粒物 |
SO2 |
NOx |
VOCs |
2025 |
96.319 |
86.132 |
220.947 |
37.403 |
2035 |
130.102 |
99.606 |
234.863 |
95.976 |
空气污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影响投资环境,制约井研县经济发展。根据《井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绿色循环、转型发展、生态宜居战略定位,突出环境治理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开展新一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井研。
从上述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可见,到2025年和2035年,NOx、颗粒物和VOCs的排放量较2023年均有所上升。从大气污染物浓度来看,井研县环境空气质量亟待提高,到2025年及2035年,预计O3、PM2.5浓度超标方面都将面临严峻压力。
低碳引领,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从生产、生活、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推进PM2.5、O3等重点因子协同控制,以重点区域、领域、行业为切入点,带动全区域、全行业、全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
质量为纲,精准施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大气污染成因进行科学化、定量化分析,对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不同季节制定差异化污染防控措施,精准施策,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依法治气,社会共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各镇(街道)以及县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
(4)《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5-2024)
(11)《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12)《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1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4)《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6)《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7)《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18)《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9)《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1)《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2)《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3)《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24)《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5)《“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6)《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7)《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
(28)《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9)《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
(30)《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1)《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2)《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战实施方案》
(33)《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乐府办发〔2022〕62号)
(34)《井研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5)《井研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36)《井研县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战实施方案》
规划范围为井研县行政辖区,共1个街道、14个镇,包括研城街道、马踏镇、竹园镇、研经镇、周坡镇、千佛镇、王村镇、三江镇、东林镇、集益镇、纯复镇、宝五镇、镇阳镇、高凤镇、门坎镇。
为确保井研县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达标,本规划提出了各阶段空气质量改善要求。
1.近期目标:到2025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4.4μg/m3以内,大气环境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5%以上。
2.远期目标:力争到2035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μg/m3以内,大气环境优良天数率持续提高。
3.阶段性目标:以基准年为基础,达标期限内实施阶段式滚动目标,分两个阶段逐步改善空气质量,即第一阶段,近期2024—2025年;第二阶段,中长期2026—2035年。
表6 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2035年目标值 |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
1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
≤34.4(32.2)(注) |
≤33(30.5) |
≤35 |
2 |
细颗粒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μg/m3) |
≤73.9 |
≤71.8 |
≤75 |
注:括号中的数据(32.2、30.5)是不考虑井研县经济开发区(含井研县马踏工业园区)新增量情况下的模拟预测结果。 |
为全面提高井研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井研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井研县将以超标严重、健康危害大的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战略。综合考虑井研县经济发展特点和大气污染状况,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污染减排等手段,逐步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二是以扬尘、机动车、餐饮、秸秆燃烧为重点污染源,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控制;三是针对SO2、NOx、PM、VOCs等大气污染物,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措施分两期实施,近期2024—2025年,中长期2026—2035年。在规划阶段,随着污染及控制措施的逐渐升级,井研县经济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逐步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从重点领域企业控制向综合控制的战略转变。
1.近期(2024—2025)——坚持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并重,实行源头防控和系统治理并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全面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贯彻实施《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控尘、控车、控烟、控煤、禁烧的蓝天工程,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要手段,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档升级,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多污染物协同的减排工程。主要控制措施有:
◆抓好工业企业环保绩效提升。以陶瓷、砖瓦、铸造、板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在后期抽查复核、生态环保督察、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帮扶等过程中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企业,进行降级处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
◆ 依法依规优化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定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全力推动砖瓦行业整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推动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砖瓦、铸造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深度治理。
◆开展低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排查整改。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对未实现自动控制脱硫脱硝设施、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2025年底前,5家低效脱硫脱硝设施企业100%完成自动控制改造。
◆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督促企业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完成低效治理设施企业改造提升;2025年底前,意龙科纺完成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加快落实低VOCs 清洁原辅料替代。按照《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汽修、木质家具、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强化油气回收综合监管。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利用便携式设备进行油气泄漏抽测,每年5—10月抽测比例要做到全覆盖。鼓励车主夜间加油,各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控制油气外逸,最大限度减少VOCs排放。持续开展建成区加油站(仅销售柴油加油站除外)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严格非正常工况管控要求。印染、陶瓷、板材等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工、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2.中长期(2026—2035)——调结构促转变、强化源头控制,实现战略转型。
不断巩固“十四五”综合整治的成效, 全面深化能源、产业和交通结构调整优化。以空气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过渡,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环境准入,井研经济开发区限制引进高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并提出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城区涉大气企业逐步搬离、产能淘汰等差异化的空间管理要求,进一步引导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布局更加优化;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方式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为响应国家、省、市有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井研县空气质量达标要求和目标任务,井研县将实施如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
1.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2)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提高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支持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推动砖瓦行业减产和关停。到2025年,关停共发机砖厂及瑞祯建材一条生产线。
(3)推动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排查形成涉气产业集群清单,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按照“一群一策”原则开展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4)加强含原辅材料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省、市制定的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目录,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低(无) 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到2025年,力争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5)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加大非化石能源供给,促进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生活服务5大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1.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到2025年,全县三家陶瓷喷雾干燥塔实现煤改清洁能源,意龙科纺25t/h燃煤锅炉淘汰,实现煤炭消费量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3)积极推进锅炉淘汰。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小生物质锅炉全部改清洁能源,淘汰意龙科纺25t/h燃煤锅炉。
(4)加快工业炉窑清洁化改造。全县三家陶瓷喷雾干燥塔实现煤改清洁能源,新改扩建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抓好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传统项目。重点做好页岩气开采、“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示范项目。
3.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
(1)推动货物清洁运输。出台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的配套政策。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将清洁运输作为建材、人造板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推动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高排放燃气货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全县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物流和环卫等领域应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100%。快充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推动经济干线等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县充电设施布局合理。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在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和后处理装置造假等情况,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年检机构监管执法。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门禁系统建设联网。
(3)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加快推进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采用新能源。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4.实施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行动。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施工周期6个月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县城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按照《乐山市绿色标杆工地建设指南》等要求建设绿色标杆工地。
(2)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绿色开采、清洁运输方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严禁无序烧除,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县—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5.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1)强化VOCs全过程管控。开展低效失效VOCs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推动工业园区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NOx和VOCs排放大户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工业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3)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县城区域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做好定期维护。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4)持续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治。鼓励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养猪、养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及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6.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有序推进区域空气自动站网点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监控等信息系统,完善汽车排放检验监控系统。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民行动。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保护信息。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县内各单位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保障井研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如表7。
表7 井研县重点工程
污染源 |
主要内容 |
完成 时间 |
工业源 |
推进6家砖瓦企业实施产线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主要排气筒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
2025.12 |
推进6家砖瓦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改造并达到绩效分级B级要求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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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3家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同步开展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治理,达到绩效分级B级企业水平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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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17家铸造企业深度治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水平,颗粒物不高于15mg/m3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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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涉及锅炉的企业开展锅炉整合改造: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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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实施深度治理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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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工作 |
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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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耐火材料企业开展煤改气工作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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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4家家具制造企业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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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1家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企业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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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1家固体废弃物治理利用企业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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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1家胶合板企业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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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1家隔离网加工企业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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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22家搅拌站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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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基础上,进一步淘汰、压减、整合陶瓷、机砖、铸造、机械等行业低效工艺产能或生产线,纺织印染企业进一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
20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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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 |
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2025.12 |
扬尘源 |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 |
长期 |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落实非封闭式车辆防扬尘措施,规范货物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城市重点道路加强洒水降尘增湿作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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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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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开放燃烧 |
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
2035.12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坚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和机制。将大气污染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井研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制订和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分解和下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
县发改局要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依法依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抓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县经信局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污染防治等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工业能源结构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出、企业退城入园等工作。
县公安局要依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依法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要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动农作物秸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县应急局要强化源头管控,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县水务局要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县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加强交通项目建设工程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交通干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负责查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成品油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县气象局要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除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还应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
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主责”,明确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公安、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财政、气象等部门职责,加强对镇(街道)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精准督导和专项检查,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硬约束,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实施限批、问责等措施;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又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并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加大或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超标因子污染物来源解析及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科研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咨询作用,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城市空气质量定期会商机制。
(五)推进信息公开。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污信息发布的及时更新,各企业应实时公开污染物浓度数据,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已有的示范工程,应加大技术信息网络发布与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加强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公众微信等途径的反馈速度与处理力度,采用激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遵循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面加强与周边区县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内大气环境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执法等信息。公开跨界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统一县级主要责任部门城市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考核目标,确保PM2.5限期达标。
1.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2.PM2.5: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
3.PM:颗粒物,是PM10和PM2.5的统称。
4.TSP:总悬浮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5.NOx:氮氧化合物的总称,通常包括NO和NO2等。
6.VOCs:挥发性有机物,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7.1小时平均: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8.8小时平均:指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9.24小时平均: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10.年平均: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11.百分位数:将一组数据从小到大排序,并计算相应的累计百分位,则某一百分位所对应数据的值就称为这一百分位的百分位数。如,处于p%位置的值称第p百分位数。
12.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13.源清单法:根据排放因子及活动水平估算污染物排放量,据此排放量识别对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有贡献的主要排放源。
14.排放因子:指排放标准中限定的某种具体污染物。
15.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16.mm:毫米,降水量单位。
17.m/s:米/秒,风速单位。
18.μg/m3:微克/立方米,浓度单位。
19.mg/m3:毫克/立方米,浓度单位。
20.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