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井研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土地征收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井研县研城街道高坡村1组、11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井研县河东滨河路延伸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研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分户核实登记,并对征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 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