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分别授予朱丽妍“井研县见义勇为公民”、但余婷“助人为乐好青年”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切实关心见义勇为公民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县人民要以朱丽妍、但余婷为榜样,学习她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中华民族优良美德的传承者和新时代道德规范的执行者,为构建平安井研做出积极的贡献。
井研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