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家周期普查制度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10年开展两次,在逢3、逢8的年份进行普查。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2022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2023年1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3〕 2号)。
二、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