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井研县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入河排污口管理,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57号)的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井研县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主要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整治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乐山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工作原则。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交通、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经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已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四)、组织分工
县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井研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等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县水务局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县经信局(井研经开区)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井研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