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12月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峰平谷时段和上下浮比例,对于引导用户有序用电,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具有重要作。
一、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

时段调整后对商业用户影响较大,假设商业用户用电时间在10:00-22:00,调整前,用电期间峰段占4个小时,平段占8个小时;调整后,用电期间峰段占8个小时,平段占4个小时。执行分时电价后,商业用户电价将面临大幅上涨。
二、2峰平谷时段执行范围
1.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
2.专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3.公用变压器在50KW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
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时段调整后商业用户电价将大幅上涨。通知为商业用户提供两种电价执行方式供选择。
一是执行分时电价,即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峰段电价上浮、谷段电价下浮。
二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不执行浮动电价。此时,用户用电价格=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0.0406元/千瓦时。其中,0.0406元/千瓦时为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这里就需要根据用户实际用电结构测算,用户选择分时电价还是平均电价更有利于减少用电成本。
三、执行方式
1.市场主体签订分时段曲线,且合同约定峰平谷价差不低于要求价差。
2.市场主体不签订分时段曲线,结算时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执行分时浮动结算。
四、浮动比例
峰:平:谷=1.6:1:0.4
满足了国家要求的峰谷电价比不低于4:1。
执行浮动的价格:交易电价+输配电价
五、尖峰电价
1.执行时间:夏季7月26日-8月25日,15:00-17:00;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19:00-21:00
2.执行范围: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3.浮动比例:尖峰电价在高峰价格基础上上浮20%
六、建议方向
峰段电价与谷段电价价差达0.5916元/千瓦时,尖峰电价与谷段电价价差达0.7493元/千瓦时,峰谷价差拉大,为用户发展储能项目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