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井研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十二条措施》的政策说明
井府办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井研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井研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十二条措施
为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努力构建“42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井研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支持投资引领。设立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导入、创业创新、培育县域特色产业链等,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工业项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强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重点产业规划和发展、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奖补、园区建设管理、品牌推广宣传等,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支持建圈强链。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公职人员、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伙人除外,且一个项目只明确认定一个引资人)成功引进省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来井研投资建设并按期竣工投产的,按其核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支持做大做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内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生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升规入统。对首次完成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入规后生产规模连续年均增长15%以上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超长期国债奖补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补。
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暨“智改数转”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智改数转”项目不超过智能化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
未获得中央、省、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奖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手续齐全的工业技改竣工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的2.5%,一次性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支持。
第六条支持科技创新。工业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实际增量在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实际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科技领域创新团队或个人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的,在省级财政资助基础上予以50%配套资助。
第七条支持创先争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并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八条支持要素保障。支持工业企业科学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方式。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建设园区标准化厂房,专项用于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协助年用天然气量达100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申请使用“直供气”;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享受水电消纳政策,指导企业分时段用电,降低用电费用;全力保障使用原水工业企业用水需求。
第九条支持税惠直达。对工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以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相关税费。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支持就业创业。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的企业,根据实际发放贷款额度,按政策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对企业扩大生产新录用职工、招用特殊困难群体、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按政策给予相关补贴。
第十一条支持示范带动。支持工业企业深耕主责主业,诚信守法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示范带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10户在经济贡献、创新创造、出口创汇等方面突出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支持护企优商。纵深推进项目“井快办”,“一对一”配备帮办代办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程贴心服务。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行为。持续清理拖欠工业企业账款,严格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本支持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应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支持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