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文广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文广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0.4710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382.4706万元。主要是因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费用减少382.59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0.8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4813万元,其它支出减少5.23万元,商业服务业增加5万元等原因总支出形成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文广新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文化体育与传媒 (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用于图书馆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图书购买、报刊订阅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图书辅导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指?????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2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它文化支出(项):指县内各项大型活动开展及,乡镇、村文化活动补助。
2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县内各级文物点义务守护员补助及文物小型维修。
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县业余体校聘请教练及开展业余训练费用。
2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体育场日常维护、水、电、服务外包等费用。
2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乡村广播日常维护费用。
2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指县电视台电视采访、制作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2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电影公司维稳及惠民电影放映补助。
3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应急广播建设经费及全县“村村通”、“户户响”维护费用。
3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城市影院(项):指城市影院建设专项补助。
3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县内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文化设备配送、文化馆、图书馆改造升级。
3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
34、其它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及体育场维护、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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