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4、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指导公证业务工作。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7、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部门预算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信息系统建设、自来水立户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
2017年,县司法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律师公证管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1.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职能业务的增加。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司法行政日常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协调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1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司法行政日常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2017年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办公、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工作经费支出,合计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