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井研县委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研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井研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井委发〔2014〕12号)精神,设立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调整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临床用血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工作。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县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来我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改领导小组、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初审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群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牵头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表扬奖励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项目;拟订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财务审计与信息统计股(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办公室)。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协调管理卫生计生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卫生计生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承担监管下属单位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卫生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县级卫生计生事业费预算、决算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中医股、县公民无偿献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中医药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医疗服务和中医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医疗纠纷处理;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来我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规划、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疫情信息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烟工作职责;指导、督查乡镇和各类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五)卫生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根据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计生系统普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食???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医疗广告的初审和监管。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信访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股。拟订全县???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妇幼卫生计生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免费婚前检查工作;拟订卫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卫生科普、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股。负责拟定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工程项目)的实施、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拟订计生宣传、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担计生科普、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实施;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监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出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爱卫办主任1名,中层职数7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纪委书记)。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后勤用工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职业病的宣传、预防、保健和救治。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井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井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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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产业发展年为目标,生存项目,夯实基础,推进卫计事业新突破。
首先是生成项目,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总揽,加快卫生计生体系建设工程,积极申报争取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民营医院等建设项目。其次是夯实基础。抓好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迁建前期准备工作,加快二医院及惠康精神病医院建设,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会同县发改、县财政及项目乡镇,加快48个贫困村卫生室和19个医院污水处理厂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前竣工。其三是招商引资,在二医院恢复建设的基础上,在城北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引进2家民营医院,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二)以深化医疗改革为抓手,精心组织,协调各方,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一是创新机制,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发改、编委等部门全力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用好用活深改政策,提高县乡医院保障比例,增加全额补助经费。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医疗骨干队伍;二是实行“名医人才”战略,利用公招、考试、考核录用等多种方式,引进医疗、护理、检验、药剂、财务各类专业人才充实县乡医疗机构,加强在职人员外派学习深造、函授自考、聘请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三是巩固提升分级诊疗制度,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鼓励和探索医生多点执业,通过“资源下沉,医保杠杆”等手段,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绩效机制、监管机制,抓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援藏援彝工作。
(三)以防病治病为主线,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担负起防病治病的主体责任。
首先要全力抓好疾病防控,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对全县生活用水适时监测。其次要强化医疗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县、乡、村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互为补充的办医方针。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提升职业操守,用爱心救治病人。其三要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实现医疗质量和规范化服务新突破,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义诊义检活动等,严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护士、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准入关。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更新医疗设备和提升医疗高端技术,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以“健康扶贫”为攻坚目标,真情为民,务实创新,促进贫困户脱贫奔康。
一是坚决落实卫计“十免四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建卡贫困户住院实行零支付。二是完善县乡村贫困户健康档案,强化痕迹和过程管理,数据资料真实有效;三是成立县级医疗扶贫专家组,抽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保健院、疾控中心专家组成医疗扶贫专家组,负责全县53个省市贫困村巡回诊疗活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四是号召卫计系统干部职工全力帮扶乌抛乡狮子村脱贫摘帽。
(五)以做好人口和医政管理为基础,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首先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计生“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的二孩生育政策。其次是医政管理形成常态化,杜绝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须走法律程序,严禁以协商、花钱买平安等形式平息事件,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巩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其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是加强卫计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职业病、饮用水等执法检查,维护正常医疗管理秩序。
(六)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建钢班子,带铁队伍,为“项目落地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抓班子,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班子和机关中开展“领导树楷模、班子树形象、干部树典范”的活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冲刺第一方队,进入优秀行列;二是抓党建,谋发展,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党建制度,落实党建责任,坚持党建基础工作实行“党委书记全盘抓,党委委员牵头抓,支部书记具体抓,支部委员共同抓”的新机制,抓好局机关和下属医疗机构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建立能上能下新机制,重点培养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让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以及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七项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督查机制,对重大项目、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班子成员、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主体,对局机关干部实行看板管理,持续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实行工作业绩、职工事假与年终目标奖挂钩,不当评论员和裁判员。强执行,转作风,讲学习、讲政治、讲奉献,讲纪律、讲规矩。团结务实,奋力拼搏,出色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井研卫计事业新篇章。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3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2个。主要包括: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井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井研县人民医院、井研县中医医院、井研县妇幼保健院、井研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个乡镇卫生院。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747.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5.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54.13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4793.49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747.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21.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51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15万元,专项支出3045.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54.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54.1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710.48万元。主要是因为医疗卫生支出减少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11万元,占9.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30.99万元,占86.34%;住房保障支出416.03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41.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87.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8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52.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42.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787.28万元,主要用于:井研县人民医院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57.29万元,主要用于:井研县中医医院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合区卫生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307.6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293.99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各乡镇中村卫生室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582万元,主要用于:井研县疾控中心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万元,主要用于: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32.78万元,主要用于:井研县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8.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07.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4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7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54万元,增长(下降)-66.7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并且响应中央节俭的号召。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的交流学习和上级迎检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增长(下降)-46.1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公务出行行驶费用和日常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45万元,增长65.21%,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卫计管理监督业务加大,导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6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34.50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建设、下属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建设、各乡镇卫生医用专用设备采购、人民医院专用设备等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1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00万元,均为井研县人民医院所需的医用专用设备DR和碎石机各一台。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