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井研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井研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14万元,主要是因为是项目减少的原因形成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县司法局提升办公效率等。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行政系统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司法行政系统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司法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行经费:为保障县司法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