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4.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指导公证业务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跨越发展。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共同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完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法治井研”微信公众号的法律服务功能,打造形式新颖、方便快捷、百姓熟知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总结经验,形成具有井研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2.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井研县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普法责任,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创新运用新媒体,不断优化“两微一端”的普法功能、法律服务功能,建设“移动式”的普法主阵地。持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为法治井研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筑牢基层社会维稳安保防线。按照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要求,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案件录入质量。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挂图作战”项目重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各司法所安装远程视频督查系统,远程指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时监控司法所办案过程,规范社区矫正办案流程。为各司法所安装高清摄像头,配备执法记录仪、高拍仪、高速扫描仪等设施设备,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便民化。
4.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抓好人员配备这个关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工作者。抓好素质培养这个前提,推广基层一线“轮值轮训”、青年干部一对一导师等做法,切实保持司法行政队伍“一池活水”。抓好从严管理这个要求,管住思想,管好工作,管严作风,锻造品格高尚的司法干部队伍,为履行好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5.全面完成全县司法机构改革。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机关定位,严守工作纪律,以素质大提升、结构大优化为方向,组织全体司法干部主动全面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主动思考研判,努力实现司法部门人员的整合融合,为法治四川建设保提供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6.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6.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1.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09万元,项目支出1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6.6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及工作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23.13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2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0.45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66.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的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人员经费及办公支出的费用。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增减。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1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8万元,增长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治农民画项目建设、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预算164.6万元,主要为普法宣传项目、社区矫正项目、律师公证管理项目、27个司法所及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治农民画项目建设、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